欧洲议会《关于限制在电子电气设备中使用某些有害成分的指令(RoHS)》

2011年6月8日,欧洲议会和理事会《关于限制在电子电气设备中使用某些有害物质2011/65/EU的指令》(重铸)和2015年3月31日委员会代表2015/863(EU)指令,修订欧洲议会和理事会关于受限物质清单2011/65/EU指令第二条。

2011/65/EU指令限制在某些电气和电子设备(EEE)中使用和营销含铅、汞、镉、六价铬、多溴联苯(PBBs)和多溴联苯醚(PBDEs)等物质。该指令于2011年7月正式生效,替代2006年12月12日的旧指令2006/95/EC。且该法令已被《电子电气设备物质条例》(ElektroStoffV)转化为德国国家法律。

根据2011/65/EU指令,目前已实施流程中未来可能会添加额外的物质。此流程首次在委托指令(EU)2015/863中使用,当中包含物质现已纳入现有《关于限制在电子电气设备中使用某些有害成分的指令(RoHS)》范围,包括邻苯二甲酸酯(DEHP)、邻苯二甲酸丁苄酯(BBP)、邻苯二甲酸二丁酯(DBP)、邻苯二甲酸二异丁酯(DIBP)以及第11类“不属于上述范围的其它电子电气设备”。过渡期于2019年7月22日截止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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